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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買高賣」ETF撈6千萬 「街口」創辦人胡亦嘉一審判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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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台北報導

 

胡亦嘉於案件審理期間,一度因對女法官「比中指」惹議。(圖/資料畫面)
▲胡亦嘉於案件審理期間,一度因對女法官「比中指」惹議。(圖/資料畫面)

街口支付創辦人胡亦嘉被控利用「布蘭特原油正2期貨基金」配售,未公平配售投資人,從中獲取不法利益約6000萬餘元,被依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全案歷時4年審理,台北地方法院29日一審宣判,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背信罪,判處胡亦嘉7年有期徒刑,併科1億元罰金。另依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被起訴的還有胡亦嘉的妻子莊郁琳,一審獲判無罪。街口投信董事陳至睿也獲判無罪。董事王律傑判刑4年6月,地產大亨楊健一的兒子楊立偉判刑1年緩刑4年,需支付公庫500萬元。胡亦嘉的親信詹淑玲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

全案源於檢調獲報,胡亦嘉等人涉嫌違背受託任務,於辦理「布蘭特原油正2期貨基金」基金配售時,未公平配予所有投資人,反涉嫌與妻子莊郁琳、街口投信前董事長王律傑、地產大亨楊健一的兒子楊立偉等人,利用TRILL、WINNER公司,低買高賣基金,不法獲利6665萬餘元。

2025年5月間北院開庭時,不滿蒞庭女檢察官要他拿出「金管會聯合檢察官違法搜索」等語的證據,胡亦嘉當庭對女檢察官「比中指」,檢察官大喊制止,事後聲請勘驗當天開庭錄影畫面,請求法官列入量刑考量。

事後胡亦嘉表示,金管會駐會檢察官配合搜索、起訴,甚至限制他出境至今,如此行為已嚴重侵害他的人權。且偵查期間又明確違反偵查不公開,用抹黑造謠方式利用鏡週刊來污衊他「那即使再比上一百次中指,也嫌不足。」

而在街口投信為金融管理監督委員會開罰後,為掩飾交易人關係,胡亦嘉等人還涉嫌變更TRILL公司股東,偽造董事名冊、董事會授權文件、職權證明文件等,仍被金管會識破,依法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