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喧騰多時的中國恆大集團、恆大地產等案今天一審宣判,集團創辦人、中國地產大亨許家印被判處無期徒刑。他的兩個兒子也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案,被判處有期徒刑。
中國官媒央視新聞報導,20日上午,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單位恆大集團有限公司、恆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被告人許家印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新聞畫面中,曾經縱橫房地產市場的富豪許家印滿頭白髮,在法庭中站立聆聽宣判。
法院對恆大集團數罪併罰,判處罰金人民幣88.2億元(約新台幣415億元);對恆大地產判處罰金人民幣70億元;對許家印數罪併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違法所得繼續追繳,不足部分責令退賠。
法院經審理查明,指許家印是恆大集團的實際控制人。2016年至2021年間,恆大集團、恆大地產及許家印違反國家法律規定,以持續性、大規模財務造假等手段,虛增資產、隱瞞負債,分別實施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欺詐發行證券、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等犯罪行為。
法院指出,恆大集團及許家印通過行賄等手段取得金融機構控制權,違法套取信貸資金、保險資金歸恆大集團使用,實施了單位行賄、違法發放貸款、違法運用資金等犯罪行為。許家印還利用作為恆大地產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組織財務造假,以分紅名義侵占公司財產。
法院認為,恆大集團、許家印的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違法發放貸款罪、欺詐發行證券罪、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單位行賄罪;許家印的行為還構成違法運用資金罪、職務侵占罪;被告單位恆大地產的行為已構成欺詐發行證券罪。
法院指恆大集團、恆大地產及許家印的犯罪行為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權益,侵害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惡劣,造成特別重大經濟損失,社會危害特別嚴重,應當依法嚴懲。
法院根據被告單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根據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退賠損失優先於罰金刑、沒收財產刑的執行。
同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還公開宣判了恆大集團相關涉案人員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違法運用資金等案,依法對甄立濤、柯鵬、許家印兒子許騰鶴及許智健、杜亮、梁棟等56人判處有期徒刑18年至1年10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對違法所得繼續追繳,不足部分責令退賠。
報導提到,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告人親屬,集資參與人代表等旁聽了宣判。
中國恆大集團於2023年發布公告,指公司執行董事及董事會主席許家印因涉嫌違法犯罪,已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2024年初,恆大集團遭香港高等法院頒布強制清盤令。今年4月,恆大集團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欺詐發行證券等案件在深圳開審,今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