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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款370萬「用小孩名義定存」!富爸爸少做1事下場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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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中心/許智超報導

父母提款370萬以小孩名義定存,超過免稅額規模,需要補稅又挨罰。(示意圖/資料照)

▲父母提款370萬以小孩名義定存,超過免稅額規模,需要補稅又挨罰。(示意圖/資料照)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近來查獲父母自銀行帳戶提領存款並以子女名義辦理1年期定期存單,因定期存單金額已超過贈與稅免稅額卻未申報贈與稅,經該局查獲補稅並處予罰鍰。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規定,贈與是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而所謂的財產,依同條第1項規定,是指動產、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

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於110年間自銀行帳戶分次提領存款150萬元、120萬及100萬元,並以兒子名義辦理3筆1年期定期存單,1年後定存單到期時本金連同利息全數存入兒子銀行帳戶。

國稅局查獲後,甲君承認是透過定期存單分次贈與存款予兒子,該局除核定補徵贈與稅額15萬元〔(150萬元+120萬元+100萬元-免稅額220萬元)×稅率10%〕並處予罰鍰。

國稅局呼籲,父母自銀行帳戶提領存款轉存子女名下定存單之贈與行為,如超過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在稽徵機關尚未調查或未經他人檢舉前,請儘速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自動補報補繳及加計利息,以免遭補稅及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