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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暗藏玄機!賣成屋恐課45%重稅 預售屋持有期這樣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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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賣成屋要當心!房地合一稅持有時間從成屋登記日算起,預售屋時間不計,賣太快恐被課45%重稅。(圖/三立新聞台)

▲賣成屋要當心!房地合一稅持有時間從成屋登記日算起,預售屋時間不計,賣太快恐被課45%重稅。(圖/三立新聞台)

台灣房市交易熱絡,不少民眾透過購買預售屋來賺取轉手價差。然而,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預售屋的持有時間不計入成屋持有年限,這可能導致民眾在出售時,房地合一稅稅率大幅提高,甚至最高可能被課到45%重稅!

預售屋時間不算!持有期間從「成屋登記日」開始

高雄國稅局指出,預售屋與成屋為不同交易標的,因此當民眾買入預售屋後,即使持有多年,真正的持有時間需從「成屋取得登記日」開始計算,並非從預售屋簽約日算起。

舉例來說,假設民眾於110年3月1日購買預售屋,該建案於110年底完工,並於111年2月1日取得成屋所有權登記,之後在111年12月30日出售該房屋,則成屋持有期間僅計算自111年2月1日至111年12月30日,不足2年,因此適用45%房地合一稅稅率!

房地合一稅怎麼算?30日內須申報

根據《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14條之4及第14條之5規定,個人出售自105年1月1日(含)以後取得的房屋或土地,須依持有年限適用不同的房地合一稅率:
•持有未滿1年:課60%重稅
•持有1年以上未滿2年:課45%重稅
•持有2年以上未滿5年:課35%稅率
•持有5年以上未滿10年:課20%稅率
•持有10年以上:課15%稅率

專家提醒:購買預售屋前務必評估稅負風險

由於預售屋的持有時間不計入房地合一稅的持有期間,專家建議民眾在購買預售屋前,應慎重評估未來的持有年限,避免因為持有時間過短,導致出售時面臨高額房地合一稅負擔。如對房地合一稅有疑問,可撥打0800-000-321洽詢,或至高雄國稅局官網(https://www.ntbk.gov.tw)查詢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