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CTWANT
▲部分申請人因房東房屋未按住家用稅率課稅,導致已領取的租金補貼遭追回,內政部回應相關規範。(圖/CTWANT提供)
近期有民眾反映,申請租金補貼後已領取約6個月,但因房東名下房屋未依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導致補貼須繳回。對此,內政部國土管理署8日回應,所有核定案件均有覆核機制,若租賃房屋屬非住家用稅率,則不符合現行補貼規定,因此必須追回已撥付款項。不過,為減少申請人負擔,可採分期返還方式處理,期限最長可達1年,並可視經濟狀況再延長2年。
國土管理署表示,政府所推行「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旨在提供居住協助,作業規定明確要求申請房屋須課徵住家用稅率,若為非住家用稅率,則其建物登記主要用途必須包含「住」、「農舍」、「套房」、「公寓」或「宿舍」字樣,方符合補貼資格。
國土管理署指出,此專案採隨到隨辦機制,為加速行政流程,審查由地方政府負責,中央進行撥款並督導後續作業。本案涉及非住家用稅率房屋,代表該房屋已設有房屋稅籍,但未按住家用稅率課徵。申請人可請房東向地方稅捐機關申請變更房屋稅率,並追溯至租賃當時,完成補正後,仍可於租金補貼受理期限內重新提出申請。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