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王文承報導
▲營業人暫停營業仍須申報營業稅,否則最高可遭罰3萬元,千萬別誤踩地雷!(圖/財政部提供)
不少營業人規劃暫停營業,以為「沒有營業就不用申報營業稅」,結果卻被國稅局盯上,最後不只得補繳,還被罰得超慘!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特別提醒,依規定辦理停業核備時,停業當期仍須如期申報營業稅,否則最高可遭罰3萬元,千萬別忽略。
該局表示,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營業人如因故決定暫停營業,應於停業前向所在地國稅局申報核備,每次停業期限不得超過1年。此外,停業當期不論有無銷售額,仍須依規定申報營業稅,申報期限為次期開始之15日內,若超過期限未申報,將面臨滯報金或怠報金處罰。
財政部列舉一例來說明,A公司計畫自2025年1月23日起暫停營業,則該公司必須在1月23日前向國稅局辦理核備,並於3月15日前完成2025年1月至2月的營業稅申報。之後,A公司自停業開始的次期起,才可免逐期申報。但若A公司未依規定申報,可能會面臨滯報金或怠報金的處罰。
罰則方面,若逾期未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不超過30日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報金,最低1,200元,最高12,000元;若超過30日未報,則按應納稅額加徵30%怠報金,最低3,000元,最高3萬元。即使沒有應納稅額,滯報金仍為1,200元,怠報金則達3,000元。
國稅局強調,許多營業人誤以為「停業就不需要報稅」,但實際上,停業當期仍須申報,否則可能面臨高額罰款,得不償失。民眾若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尋求協助,以免因忽略申報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