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王文承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企業補提撥退休金不受15%限制,可全額列費用,成為稅務規劃利器。(圖/財政部提供)
補提撥退休金竟能節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執行業務者若依《勞動基準法》補提撥員工退休準備金,不僅保障勞工權益,更可於實際提撥年度列為費用,全額扣抵稅負,聰明企業主絕不能錯過!
根據《勞基法》第56條第2項,雇主應定期檢視退休金提撥狀況,若有不足應於期限內補足。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依《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18條規定,雇主每年提撥退休金最多可列入費用上限為該年薪資總額15%;但若員工即將退休,補提撥金額不受此上限限制,得在提撥年度全額認列費用。
國稅局舉例說明,A建築師事務所聘有一名甲員工,適用舊制退休金。113年度薪資支出為100萬元,當年已提撥10萬元,但甲預計114年退休,估算應給付150萬元退休金。檢視帳戶後發現,餘額僅90萬元,仍短缺60萬元。A事務所遂於113年年底一次補提撥60萬元。依規定,該60萬元得全額列費用,加總113年度提撥達70萬元,仍可全數認列,完全合法節稅!
此規定對專業事務所、診所、律師及建築師等執行業務者影響甚鉅,等同提供稅務籌劃彈性,有效降低稅賦壓力。
高雄國稅局提醒業者,應妥善設置帳簿並保存憑證,確保補提撥費用可依法認列。如有疑問,可洽0800-000-321或登入「國稅小幫手」查詢,避免錯失合法節稅良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