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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大地雷!死亡前5年內繼承財產 未繳稅仍須列入課稅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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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中心/李宜樺、王文承報導

遺產稅申報有眉角!5年內繼承財產未繳稅仍需課稅,小心誤踩稅務陷阱。(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遺產稅申報有眉角!5年內繼承財產未繳稅仍需課稅,小心誤踩稅務陷阱。(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民眾注意!若被繼承人於死亡前5年內曾繼承財產,且該財產未實際繳納遺產稅,即使當時免稅或稅額為零,仍須併入其遺產總額課稅。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舉例說明,針對繼承連環扣的狀況提出警示,提醒納稅人務必審慎處理相關申報事宜,否則恐怕面臨補稅甚至遭加徵罰鍰風險。

北區國稅局指出,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0款規定,被繼承人在死亡前5年內繼承之財產,如已繳納遺產稅者,可免再列入遺產總額課稅。然而實務操作上,須以「完納遺產稅」為前提,也就是必須已繳納實際稅額,否則將被視為仍需列入遺產總額。

該局舉例,轄內民眾甲君之父在近期過世,其遺產中包含一筆土地,來源是父親5年前繼承自甲君母親。甲君認為該筆土地可排除課稅,因其母親遺產已獲免稅證明。但國稅局查核後指出,該遺產雖免稅,並未「完納」遺產稅(稅額為零),不符條文適用,依法仍需列入遺產總額課稅。甲君不服提出復查,最終仍遭駁回。

國稅局強調,該條款立法原意在避免短期內財產重複課稅,但不代表所有「5年內繼承」財產皆可免稅。若該筆財產原先未實際繳納任何遺產稅,即無法排除課稅義務,納稅人切勿誤解法條規定。

提醒民眾,若有5年內繼承紀錄且已繳稅者,申報時須檢附繳清證明,以保障自身權益。若有疑問,可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