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李宜樺報導
▲房屋稅2.0新制7月上路,財政部允起造人遇災害可扣除持有年數,避免稅負暴增。(圖/資料照)
起造人注意!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7月上路,財政部今(19)日發布最新解釋令,明確規範持有年數計算方式,並首度鬆綁「不可抗力期間」可扣除,防止因災害導致房屋滯銷、稅負暴增。
新制上路後,起造人手中尚未售出的「住家用房屋」將依照持有年數採2%至4.8%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持有愈久、稅愈重,財政部釋出最新補救機制,若因震災、颱風、戰爭、瘟疫等不可抗力事件,造成銷售困難,起造人可提出證明申報,扣除該期間,以減輕稅負壓力。
財政部指出,自114年期起,房屋稅課徵期間以起課月份起算至每年6月止,持有年數將按地方政府訂定稅率級距計算。若遇不可抗力事件,須於發生次日起30日內向稽徵機關申報,若因事由延誤,可於消滅後10日內補件。
舉例來看,起造人持有A屋自113年8月起課房屋稅,至114年6月累積11個月,稅率2%。若114年初發生地震,導致滯銷長達半年,可扣除該期間,實際持有僅5個月,依然適用最低稅率2%,避免被課更高級距稅率。
業界認為,此舉有助釋放起造人壓力,避免因不可抗力遭雙重打擊,也預期未來更多建商將更積極監控風險因素,以爭取合理課稅空間。
財政部強調,釋例與申報細節已同步公告,籲請起造人留意並備妥資料申報,以免錯過救濟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