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余國棟報導
▲上市上櫃公司需注意重訊處理程序,以確保股東權益。(示意圖/PIXABAY)
櫃買中心(Taipei Exchange)公告,樺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3202)因未依規定期限編製及申報113年度合併自結財務資訊電子檔,違反資訊申報及重大訊息暨未申報自結財務報表等規定,處以違約金新台幣10萬元,並要求限期改正。
根據櫃買中心說明,樺晟電子未依規定期限編製及申報113年度合併自結財務資訊電子檔、且有獨立董事於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對議案表示保留意見暨重要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等情事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及發布重大訊息,核有違反上櫃公司資訊申報作業辦法及重大訊息公開處理程序等相關規定,因此遭櫃買中心裁罰10萬元。
櫃買中心強調,樺晟電子必須限期改正,並強化公司治理,確保資訊公開透明,以維護投資人權益,投資人則應密切關注,該公司後續公告申報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