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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轉傳「我對FB聲明」6年前被查核是錯誤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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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心/陳佳鈴報導

不少民眾又開始在FB發聲明,該聲明早在6年前被查核是錯誤訊息。(圖/翻攝畫面)

▲不少民眾又開始在FB發聲明,該聲明早在6年前被查核是錯誤訊息。(圖/翻攝畫面)

網傳有臉書會蒐集個資使用,因此近日又許多人在臉書又再轉貼「我對Facebook的聲明」,內容自稱不同意臉書使用本人照片、發文信息及出版物。不過這訊息早在2019年時就被「台灣事實查核中心」通報是錯誤的訊息。

不少使用FACEBOOK的民眾都發現一則聲明「別忘了,明天開始新的facebook規則,在那裡他們可以使用你的照片。不要忘記今天的截止日期!!! 它可以在法庭案件中使用,對你提起訴訟…如果你不發布聲明至少一次,你就等同默許Facebook可以使用你的照片,以及包含在配置文件的狀態更新信息。」

查核中心指出,使用者在個人動態牆上張貼聲明,並不等於對Facebook發出聲明。。(圖/翻攝畫面)

▲查核中心指出,使用者在個人動態牆上張貼聲明,並不等於對Facebook發出聲明。。(圖/翻攝畫面)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指出,Facebook並無「新」的規則,當使用者註冊帳號時,就已同意Facebook的使用條款和資料政策,在Facebook建立帳號頁面指出:「點擊『註冊』即表示你同意我們的使用條款、資料政策和Cookie政策。你可能會收到我們的簡訊通知,而且可以隨時停止接收。」

查核中心續指,專家認為,使用者在個人動態牆上張貼聲明,並不等於對Facebook發出聲明。使用者單方面的聲明不具備法律效力。不過,若社群平台的服務和隱私條款牴觸法律,經法院判決,也可能失效。

查核中心補充,專家建議,若使用者對社群平台使用資料的方式有不同意見,應透過其服務條款中訂定的管道去表達主張,或是由使用者與社群平台業者雙方對服務條款內容達到新的共識,做出新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