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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假4天別搞錯!非居住者扣繳稅款 財政部:繳納期限沒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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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中心/王文承報導

國稅局公告,清明連假非國定假日未連3天,稅款須準時繳納!(圖/財政部提供)

▲國稅局公告,清明連假非國定假日未連3天,稅款須準時繳納!(圖/財政部提供)

清明連假即將到來,不少扣繳義務人擔心稅款繳納期限是否因假期順延,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清明連假4日雖涵蓋兒童節及清明節,但因國定假日未達連續3日,非居住者所得扣繳稅款繳納期限並未延長,仍須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繳納,以免面臨滯納金負擔。

財政部指出,自114年1月1日起,若扣繳義務人在代扣稅款之日起算10日內,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時,才適用延長5日規定。然而,今年清明連假從4月3日至4月6日,雖然連續4天,但只有兒童節(4月4日)與清明節(4月5日)屬於國定假日,因此未達3日標準,扣繳稅款繳納期限仍維持不變。

舉例來說,若某公司於4月1日給付非居住者薪資所得並扣取稅款,繳納期限應於4月10日前完成,即使4月3日至4月6日為連假,因國定假日未滿3天,繳納期限依舊不變,未能獲得額外5日的緩衝。

國稅局提醒,若未在期限內繳納,將無法透過郵局補繳,並且每逾3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達10%,不僅增加財務負擔,也影響企業運營。

對於稅務相關問題,財政部建議企業及扣繳義務人提前確認繳納期限,避免因連假誤判導致遲繳,進而影響財務規劃與信用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