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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付委托更便利!政策再鬆綁 證券戶台幣外幣自由轉新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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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中心/師瑞德報導

為提升資金運用效率與投資便利性,主管機關宣布自即日起開放證券商交割專戶新臺幣分戶帳款項得經客戶同意後換匯,轉入外幣分戶帳。(示意圖/PIXABAY)

▲為提升資金運用效率與投資便利性,主管機關宣布自即日起開放證券商交割專戶新臺幣分戶帳款項得經客戶同意後換匯,轉入外幣分戶帳。(示意圖/PIXABAY)

為利投資人靈活調度新臺幣與外幣資金,並推動臺灣邁向亞洲資產管理中心,主管機關修正《證券商交割專戶客戶分戶帳作業要點》第3條,開放證券商交割專戶的新臺幣分戶帳款項,得在客戶同意下經換匯後撥入外幣分戶帳,相關措施自即日起正式實施。這項鬆綁政策標誌著新臺幣與外幣分戶帳機制的重要串聯,為證券交易帶來更多彈性與便利。

本次優化措施,是繼先前開放電子支付帳戶得作為分戶帳款項移轉約定帳戶選項、委託買進證券之預收款項得圈存於分戶帳,以及分戶帳得支應證券投信基金業務之申購款項等一系列新臺幣分戶帳改革後,再度擴大至外幣分戶帳的首波舉措。隨著國人投資海外市場的熱潮日益升高,證券商複委託業務也同步蓬勃發展,市場對資金調度與跨幣別交割的靈活性需求殷切,因此本次政策調整,亦是回應市場期待的重要作為。

早在106年11月15日,主管機關即以金管證券字第1060039194號函,明定證券商在取得客戶同意後,可將外幣分戶帳款項移轉至新臺幣分戶帳。此次則進一步反向開放,使新臺幣與外幣間的分戶帳款項得以互轉,投資人不論買賣國內或國外證券,皆可透過此一機制完成交割,資金管理更具彈性與效率,有助於提升整體金融體系的國際競爭力。

目前,證券商若欲辦理外幣分戶帳業務,須依據主管機關相關規定,先取得中央銀行核發之外匯證券商資格,並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方能正式展開業務。此一制度安排,亦確保外幣分戶帳的運作秩序與風險控管,兼顧市場發展與穩健性。

此次新措施的實施,不僅擴大了分戶帳的功能,也為投資人提供更完善的資金運用平台,對於台灣金融市場國際化與資產管理業務發展,預期將產生正面推動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