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余國棟報導
▲新華違反重大訊息規定,遭罰1萬元違約金。(示意圖/PEXELS )
櫃買中心針對新華公司,未如期公告申報114年第1季財務報告處違約金1萬元。
櫃買中心表示,新華泰富股份有限公司(5481)未於規定時限前公告申報114年第1季財務報告電子書、可延伸商業報導語言檔案格式、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權益變動表、會計師核閱報告及財務報告附註揭露相關事項,爰依資訊申報作業辦法之規定,對該公司處以違約金新台幣1萬元。
此次,新華遭裁罰事件,顯現如期公告申報財務報告重要性。櫃買中心將持續強化監理機制,要求公司遵循相關規範,維護市場秩序與投資人權益。
公告申報財務報告重要性,為資訊揭露透明的基石,一旦出現疏漏,不僅,可能影響公司聲譽,甚至將引來主管機關處分,對於股價與投資人信心,都將產生間接影響,提醒市場各公司需強化治理體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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