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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內鬼案偵查終結!3工程師起訴 分別求刑14年、9年、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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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積電3名工程師涉洩密,高檢署起訴。(資料照/讀者提供)
▲台積電3名工程師涉洩密,高檢署起訴。(資料照/讀者提供)

台灣積體電路(2330)爆內鬼外洩2奈米關鍵製程技術,涉案的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工程師被依國家安全法聲押禁見獲准。高檢署多日偵辦後,27日依違反國安法第8條第2項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2意圖域外使用而竊取營業秘密罪、第13條之1竊取營業秘密罪等罪嫌提起公訴,其餘3名未在押被告僅涉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告訴乃論刑責,因台積電表明不提出告訴另予以簽結。全案預計下週移審智慧財產與商業法院。

高檢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於7月25日至28日,指揮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資安工作站、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執行台積電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遭非法取得案,27日偵結,起訴3名涉洩密的工程師。

包括曾任台積電12廠良率部門,離職後到東京威力科創行銷部門的陳力銘。陳男因曾任職台積電,熟悉各項機密資訊保護措施,亦深知台積電嚴格要求供應商遵守保密約定,卻為替東京威力科創爭取成為台積電先進製程更多站點設備供應商,多次利用與吳秉駿、弋一平及一廖姓男子等台積電在職員工舊誼,要求吳男等人提供業務上可接觸到之台積電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檔案或營業秘密,供陳男拍照重製後,使東京威力科創檢討改善蝕刻機台表現,爭取台積電2奈米製程蝕刻站點供應量產機台之資格。

因台積電察覺有異,於內部調查後,7月8日向高檢署提告。經密集偵訊在押之陳男3人及相關證人,分析相關電磁紀錄及證物後,認3人犯罪事證明確,提起公訴。

陳男部分,因涉犯營業秘密法意圖域外使用而竊取營業秘密罪,請求量處有期徒刑3年。涉犯國安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請求各量處有期徒刑8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

吳秉駿部分,涉犯營業秘密法意圖域外使用而竊取營業秘密罪,求刑4年;涉犯國安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求刑7年,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弋一平則被依涉犯國安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求刑有期徒刑7年。

對於是否有法人及自然人涉有相關刑事責任部分,高檢署分案續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