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朱祖儀報導

單數月25號是統一發票開獎的日子,不少人都期待有中獎小確幸,不過要留意,不是每一種發票都可以領獎,國稅局提醒,若以「營業人」身分獲得發票,依照規定不得領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統一發票給獎目的是鼓勵一般消費者,防杜逃漏稅捐,同時保障消費者權益,依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買受人若為營業人,無論是否申請稅籍登記,其購買物品發票得獎,都屬於營業交易,不會給獎。
國稅局也舉例,A君在2024年9至10月有7張發票中獎,中獎金額總計2300元,但發票內容多為同一網路交易平台開立的「手續費」,進一步調查發現,A君當期取得同公司開立發票共185張,品名多為「手續費」、「運費」等與營業活動相關支出。
後續A君說明,這些發票都是透過網路平台販售物品支付的手續費,沒有登記稅籍。國稅局認定,這些發票均屬營業用途,不得兌獎,不僅向A君追回中獎獎金,並輔導其登記稅籍,也需要補報繳漏銷售額920萬餘元,及營業稅46萬餘元。
除了此案件,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規定,以下11種情況若發票中獎,都無法給獎:
一、無金額,或金額載明為零或負數者。
二、未依規定載明金額或金額不符或未加蓋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統一發票專用印章者。
三、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無法辨認者。但經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證明其收執聯與存根聯所記載事項確屬相符經查明無訛者,不在此限。
四、載明之買受人經塗改者。
五、已註明作廢者。
六、依各法律規定營業稅稅率為零者。
七、依規定按日彙開者。
八、漏開短開統一發票經查獲後補開者。
九、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
十、逾規定領獎期限未經領取獎金者。
十一、適用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規定申請退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