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師瑞德報導

公司會計、人資注意了!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寄來的公文,千萬不要以為是員工個人的私事就丟在一旁「已讀不回」,小心一個疏忽,「公親變事主」,連累公司財產被強制執行!財政部中區國稅局今(25)日發出嚴正警告,若第三人(如雇主)接獲執行命令後置之不理,未在「黃金10天」內聲明異議,執行分署將有權直接向該第三人討錢。
很多公司行號或民眾(第三人)在收到行政執行分署核發的執行命令,要求扣押某員工或債務人的薪資、存款時,常抱持著「又不關我的事」或「該員工已離職」的心態而不予理會。國稅局提醒,這可是天大的錯誤!根據法規,若收到命令後既不扣押交付、也不聲明異議,等同於「默認」該債權存在。一旦過了法定異議期,行政執行分署就能因債權人(國稅局)聲請,直接對「第三人」的財產強制執行。
中區國稅局舉出一真實案例:納稅義務人A君積欠綜合所得稅遭移送執行,行政執行分署查出A君在甲公司上班,隨即對甲公司發出執行命令,要求扣押A君薪資。沒想到甲公司收到公文後完全沒當一回事,既沒扣薪水給國稅局,也沒在期限內提出異議。結果,國稅局依強制執行法規定,轉頭直接向行政執行分署聲請對「甲公司」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原本是員工個人的欠稅,最後卻演變成公司要拿自己的資產來賠,真的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國稅局呼籲,民眾或公司行號接獲執行命令時切勿延遲,如果該欠稅人根本不在公司任職,或薪資數額有誤,務必在收受命令後「10日內」,以書面向行政執行分署提出「聲明異議」。千萬別讓沈默成為荷包失血的元兇,有任何疑問也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求助,以免自家財產無辜遭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