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師瑞德報導

為維護外匯市場秩序,中央銀行24日宣布修正「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針對外界關注的外資匯入結匯規範,中央銀行外匯局副局長洪櫻芬在記者會上火力全開,明確指出本次修法的核心目標就是要防堵外資利用「投資台股」名義匯入資金,實則進行「炒匯」的套利行為。洪櫻芬強調,銀行業必須確實負起輔導責任,確認客戶「結匯性質」與「申報內容」完全相符,亦即「有買股票的事實,才能辦理結匯」。
洪櫻芬指出,雖然現行法規原本就規定結匯需與申報相符,但今年上半年央行在金檢時發現,有部分外資將資金匯入台灣並結匯成新台幣後,竟然「沒有實際投入股市」。這些資金在新台幣帳戶內「停留(Parking)」數日,等待匯率波動套利後便又匯出,完全背離了當初申報「投資國內證券」的目的。
洪櫻芬嚴肅表示,這種「假投資、真炒匯」的行為雖屬個案,但已對外匯市場穩定造成干擾。為了杜絕此類漏洞,央行決定在本次修法中「把話說清楚」,透過強化法規文字與新增問答集(QA),要求銀行必須嚴格把關。
針對銀行如何落實把關,洪櫻芬進一步說明,結匯銀行的責任在於輔導申報,因此在受理外資將美元結售為新台幣時,必須確認外資「確實已經下單買股」。她強調:「原則很簡單,你要投資台股才能結匯,如果你根本沒有下單買股票,憑什麼把美金換成新台幣留在帳上?」
洪櫻芬解釋,不論外資的操作策略是當日交割(T日)、或是配合台股T+2制度在隔日(T+1)或後天(T+2)匯入資金,央行都予以尊重;但前提是「交易必須真實存在」。若外資試圖先把錢匯進來「等著買股票」,卻遲遲未下單,這種情況將不再被允許。銀行若發現客戶申報投資台股卻無下單證明,應拒絕受理其結匯申請。
此外,針對外資在台的保管機構(保管行),洪櫻芬也重申,保管行身為外資的國內代理人,在法規上被「視同申報義務人」。這意味著保管行必須對外資申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若發生申報不實、隱匿或協助外資炒匯之情事,央行可依《管理外匯條例》進行處分。
洪櫻芬最後總結,本次修正並非新增限制,而是要求銀行業「上緊發條」。透過明文規範結匯行與保管行的責任,央行宣示捍衛新台幣匯率動態穩定的決心,不容許外資將台灣當成短期炒匯的提款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