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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告贏管委會沒用?豪宅爆都更宮鬥 7旬翁「天天爬22樓」慘忍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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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中心/綜合報導

作家李敖、歌手羅大佑等資深藝人都曾居住的台北市大安區知名豪宅「林肯大廈」,纏訟數十年的都更案再度浮上檯面。擁有大廈屋頂區域合法使用權的王姓男子指控,管委會黃姓主委為了逼他搬離,不僅將他的電梯磁扣消磁,還封鎖安全門,導致年逾70歲的他,3年來每天都得徒步上下22樓。(圖/翻攝自Google Maps)
作家李敖、歌手羅大佑等資深藝人都曾居住的台北市大安區知名豪宅「林肯大廈」,纏訟數十年的都更案再度浮上檯面。擁有大廈屋頂區域合法使用權的王姓男子指控,管委會黃姓主委為了逼他搬離,不僅將他的電梯磁扣消磁,還封鎖安全門,導致年逾70歲的他,3年來每天都得徒步上下22樓。(圖/翻攝自Google Maps)

作家李敖、歌手羅大佑等資深藝人都曾居住的台北市大安區知名豪宅「林肯大廈」,纏訟數十年的都更案再度浮上檯面。其中,擁有大廈屋頂區域的合法使用權的王姓男子指控,管委會主委長期針對不配合都更、拒絕搬離的住戶施壓。王男表示,該名主委為了將他趕出大廈,不僅將他的電梯磁扣消磁,還封鎖安全門,導致7旬的他3年來每天得徒步上下22樓。

知名大廈都更內幕曝 翁慘爬3年22樓

《三立新聞網》記者找到該名王姓男子,採訪時他強調自己擁有天台及屋突的合法使用權,該權利源自當年李敖借給管委會300萬元作為修繕基金,並以屋頂使用權作為抵押的協議。他也出示民國72年、74年間管委會與住戶簽署的同意書,表示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均已確認其合法權利,且依法不需支付屋頂區域的管理費。

王男強調自己擁有天台及屋突的合法使用權,並出示民國72年、74年間管委會與住戶簽署的同意書,表示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均已確認其合法權利,且依法不需支付屋頂區域的管理費。(圖/王男提供)
王男強調自己擁有天台及屋突的合法使用權,並出示民國72年、74年間管委會與住戶簽署的同意書,表示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均已確認其合法權利,且依法不需支付屋頂區域的管理費。(圖/王男提供)

 

王男強調自己擁有天台及屋突的合法使用權,並出示民國72年、74年間管委會與住戶簽署的同意書,表示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均已確認其合法權利,且依法不需支付屋頂區域的管理費。(圖/王男提供)
王男強調自己擁有天台及屋突的合法使用權,並出示民國72年、74年間管委會與住戶簽署的同意書,表示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均已確認其合法權利,且依法不需支付屋頂區域的管理費。(圖/王男提供)

 

儘管已有法院判決,王男仍不滿指出,黃主委為逼迫他搬離,曾聘請保全公司試圖將他趕出大樓,未果後又故意拆除電梯設備、取消磁扣權限,甚至將安全門上鎖,讓他被迫連續3年徒步上下22層樓。

王男不滿拍桌,他強調「明明一審判決就判我勝訴、管委會敗訴。」高院二審也指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前成立的公寓大廈,若經共有人決議成立管委會並管理共有部分,其約定對全體共有人均具效力。法院認定,丁姓民眾當年曾替管委會墊付恢復林肯大廈使用狀態的費用,因此取得頂樓平台使用權,之後再轉讓給王男;而管委會也曾承諾,須待日後清償王男代墊的150萬元、銀行利息及裝潢工程費後,才能收回使用權。因此,法院認為王男等人並非無權占有,管委會請求拆除增建物、返還平台及追討不當得利,自非有據。

告贏了也沒用?管委會拒絕公開財報 引爆大廈內戰

今年3月,《三立新聞》也曾報導林肯大廈住戶與管委會之間的衝突。當時雙方在社區大廳激烈爭吵,住戶與主委互相叫罵,甚至爆發肢體拉扯;管委會與物業人員還隔著活動門爭奪飲水機與傳真機。部分住戶更指控,管委會已連續3年未公布財務報表,即使住戶提告勝訴後,管委會仍拒絕公開財報,讓住戶痛批管理方式惡劣。

慘變強制遷離戶!夫妻被禁搭電梯天天爬9樓

此外,另有住在9樓的一對夫妻,曾被管委會列為「強制遷離戶」,遭禁止使用電梯長達4個多月,夫妻倆只能每天爬樓梯進出,妻子甚至因此拉傷右腳腳踝韌帶。直到兩人提告並經檢方勘查後,管委會才解除電梯限制。法院最後認定,管委會限制住戶使用電梯的行為,已妨害住戶行使所有權,除不得再阻止住戶搭乘電梯外,還須賠償夫妻二人各1萬元精神慰撫金。

這起纏訟數十年的林肯大廈爭議,從屋頂使用權、都更利益,到電梯管制與住戶衝突,早已不只是單一社區的私人恩怨,而是台灣許多老舊豪宅、公寓都更過程中的縮影。當「都更大樓」變成彼此消耗、互相報復,失去的恐怕不只是鄰里關係,更是社區治理最基本的人性與法治。無論最終誰握有法律上的權利,管委會與住戶都不該將公共設施當成施壓工具,否則都更帶來的不是更好的居住環境,而是讓同住一棟樓的人,逐漸成為彼此最熟悉的敵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