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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者們必看!父親死前未做一事 他賣房子狂噴66.8萬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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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小張繼承了父親的房子,出售時才發現不符合自用資格,需繳納68.8萬房地合一稅。(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小張繼承了父親的房子,出售時才發現不符合自用資格,需繳納68.8萬房地合一稅。(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中華民國萬萬稅,面對複雜的稅率,繼承者們可得當心了!小張(化名)去年父親逝世,他繼承並出售父親長年自住的房屋時,才發現必須課稅66.8萬稅金。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小張父親持有的7年雖然可列入持有時間,但不少人都沒有先將戶籍遷入要繼承的房屋,導致喪失自用優惠稅率及免稅額資格。」

不動產買賣,若是105年後取得,必須課徵房地合一稅,據財政部112年11月2日函釋,子女繼承後可合併被繼承長輩持有時間計算,不過,不少人忽略了符合自用的400萬免稅額及10%優惠稅率的可能。

要符合房地合一稅自用資格,被繼承者往生前,繼承者就要遷入要繼承的房屋戶籍。(示意圖/pixabay)

▲要符合房地合一稅自用資格,被繼承者往生前,繼承者就要遷入要繼承的房屋戶籍。(示意圖/pixabay)

小張繼承父親房屋 出售時發現房地合一稅高達66.8萬

小張父親113年11月往生,小張12月繼承房屋後,決定出售公寓,委託房仲售屋,估值約400萬,取得成本50萬,等於獲利350萬,而小張父親生前已居住7年,房地合一稅以20%計算,扣除仲介費後需被課徵66.8萬,讓小張大吃一驚。

鄭文在說明,財政部112年11月2日函釋,雖然針對被繼承者持有時間列入計算,但小張想要符合自用優惠稅率10%以及免稅額400萬,就必須在父親逝世前,就將戶籍遷入戶口,方能延續資格。

父母親往生前 子女記得先遷戶籍回家

鄭文在表示,小張如果在父親往生之前,就將戶籍遷至要繼承的房屋中,就可符合自用優惠稅率10%以及免稅額400萬資格,以房屋市值400萬來說,房地合一稅就是0元,66.8萬元與0元,可謂是天差地遠。

他建議,不動產買賣移轉的每一個動作,都會牽動許多稅率變化,建議如果有繼承相關需求,應事前先諮詢專業、可信任的地政士,做好規劃、未雨綢繆,才能合法、省力的輕鬆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