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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宅被盯上!財政部新制「台北每坪120萬以上」就算豪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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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中心/倪譽瑋報導

財政部公告賣房、課稅相關的新制,其中豪宅的評估方式有所變化。(示意圖/資料照)

▲財政部公告賣房、課稅相關的新制,其中豪宅的評估方式有所變化。(示意圖/資料照)

財政部19日訂定發布「2024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其中有3個主要重點,調高設算所得額標準1到5個百分點、將豪宅獲利率自17%升到20%、將低總價、高單價的「小豪宅」納入評估門檻,以台北為例,除了總成交金額新台幣6000萬元以上外,每坪單價120萬元以上也算是豪宅。

財政部指出,考慮到高單價房屋通常獲利率高,為讓設算所得更貼近實際所得,才將每坪單價納入適用高價房屋(豪宅)之門檻。

以雙北為例,台北市房地總成交金額(含車位)新台幣6000萬元以上,或每坪單價(以「不含車位房地總成交金額」除以「不含車位房屋所有權登記總坪數」計算)120萬元以上算是豪宅;新北則是房地總成交金額(含車位)4000萬元以上,或每坪單價75萬元以上。

另外,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房地總成交金額(含車位)3,000萬元以上,或每坪單價50萬元以上算是豪宅。其他地區則是房地總成交金額(含車位)2200萬元以上,或每坪單價35萬元以上。

財政部說明,房地總成交金額或每坪單價達上述「金額門檻」者,應以實際房地總成交金額,按出售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之比例,計算歸屬房屋之收入。而台灣在2016年1月1日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如果是出售適用舊制的房屋,是參照當年度實際經濟情況及房屋市場交易情形核定,但應依其提示證明文件核實計算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