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師瑞德報導
▲為了保護台灣鋼鐵業,政府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的特定熱軋扁軋鋼品展開反傾銷調查。(圖/資料照片)
財政部關務署宣布,將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的特定熱軋扁軋鋼品展開反傾銷調查。此舉是因應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指稱中國大陸鋼鐵產能長期過剩,近年來以低價出口熱軋鋼品至台灣,已對國內產業造成嚴重損害。因此,兩家公司請求財政部對該類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反傾銷稅。
關務署表示,財政部經審查申請書所附資料後,認定進口涉案貨物可能涉及傾銷,且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符合展開調查的合理懷疑。為確認國內產業是否遭受不公平競爭,財政部已將此案提交關稅稅率審議小組進行審議,並於114年3月11日正式公告啟動調查,以維護國內鋼鐵產業的公平競爭環境。
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財政部已將案件移交經濟部調查,以確定進口產品是否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根據該辦法第12條規定,經濟部應於接獲通知翌日起40日內完成初步調查,並將結果通知財政部。若調查結果顯示確實損害國內產業,財政部則需在接獲通知翌日起70日內做出傾銷行為的初步認定,並據此決定是否對涉案產品課徵臨時反傾銷稅。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本次調查的特定熱軋扁軋鋼品,係指熱軋之非合金鋼及其他合金鋼,未經進一步加工,且未經軋壓凸紋之扁軋鋼品。相關利害關係人若對涉案貨物範圍或公告內容有意見,或希望提供相關資料,可於公告日起20日內,以書面形式提交至關務署(地址:台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
此外,關務署指出,涉案製造出口商若能充分配合調查,將有機會獲得個別傾銷稅率。而台灣進口商在進口應課徵反傾銷稅的產品時,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證明貨物係由涉案廠商生產並直接出口至台灣,經海關審核後,方可適用個別稅率。因此,關務署建議進口商如欲申請接受調查,應通知其合作的國外出口商或製造商,並於期限內共同提出申請,以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