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王文承報導
▲114年使用牌照稅於今日開徵,繳納期限到4月30止。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期繳納,避免逾期受罰,以免造成不必要損失。(圖/資料照)
114年使用牌照稅於今(1)日開徵,繳納期限到4月30止。地方稅務局表示,3月底前民眾將陸續收到繳款書,請民眾如期繳納,避免逾期受罰,以免造成不必要損失。另外,稅務局提醒,機車汽缸總排氣量在150cc以下者,使用牌照稅額為零元;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時間到114年12月31日止。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因未收到機車之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向稅務局申請補發,經服務人員說明後才知道150cc以下機車不用繳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機車汽缸總排氣量在150cc以下者,使用牌照稅額為零元,不需繳納使用牌照稅,也不會有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至於機車排氣量在 151cc以上者,則依汽缸總排氣量之多寡繳納使用牌照稅。另外,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機車,自107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免徵使用牌照稅。
非這兩種車款的車主,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3月底前民眾將陸續收到繳款書,如未收到或遺失毀損,可至該處或所屬各分處及派駐監理所(站)使用牌照稅服務櫃臺申請補發。若稅單逾期繳納,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請民眾如期繳納,以免造成不必要損失。另超商代收稅款限額3萬元,超過請至金融機構(不含郵局)或以上述多元方式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