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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橫墜谷案引發理賠爭議!產壽險公會急澄清 國壽已啟動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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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中心/余國棟報導  

 

南橫墜谷案引發理賠爭議,產險、壽險公會特發出新聞聲明稿澄清,圖為搜救畫面。(圖/高雄市消防局)
南橫墜谷案引發理賠爭議,產險、壽險公會特發出新聞聲明稿澄清,圖為搜救畫面。(圖/高雄市消防局)

 

高雄一戶李姓人家五口,7月30日晚間行經南橫公路草水部落時,不幸因連日豪雨導致路面坍塌,整輛車墜落150公尺深山谷。經歷14天艱困搜救,確認已有2人罹難,另3人仍然失聯,消防單位已於本月12日無奈宣布結束任務。這起家庭悲劇不僅震驚社會,更因保險公司以「明知危險而為之」為由,拒絕理賠意外險,僅願賠償壽險,金額相差高達400萬元,引發社會關注。

為此,產險公會、壽險公會特發出新聞聲明稿,有關媒體報導「南橫公路墜谷事件,意外險不理賠」一案,經審酌保單條款及保險實務,因「明知危險而為之」行為非屬傷害保險除外責任或不保事項範圍,保險業並無因此不予理賠狀況,報導並非事實,說明如下。

依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第2條,意外傷害事故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另依該條款第8條列明除外責任,包括故意行為、犯罪、酒駕、戰爭及核子事故等,故如保戶因意外所生之傷害事故,保險公司皆按保單契約條款依約理賠。

另有關失蹤三人部分,依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第15條失蹤處理約定辦理:「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二條所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失蹤,於戶籍資料所載失蹤之日起滿一年仍未尋獲,或要保人、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本契約所約定之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按第五條約定先行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但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要保人或受益人應將該筆已領之退還已繳保險費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歸還本公司,其間有應繳而未繳之保險費者,於要保人一次清償後,本契約自原終止日繼續有效,本公司如有應行給付其他保險金情事者,仍依約給付。」

已與承保公司確認,李姓保戶為國泰人壽保險公司原住民團險保戶,並已啟動理賠程序,非報載所述不予理賠。國泰人壽也隨即發聲明表示,對該不幸事件深表遺憾,指經確認李姓保戶為國泰人壽原住民團險保戶,已啟動理賠程序,將盡速完成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