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余國棟報導

櫃買中心對泰茂公司,違反資訊申報及重大訊息規定,處以違約金3萬元。
櫃買中心表示,泰茂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泰茂公司,股票代號:2230)未於每月十日前公告申報114年度1月至6月份對凱順公司所提供之背書保證餘額資訊,及子公司向泰茂公司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之重大訊息未依時限發布,櫃買中心爰對該公司處以新台幣3萬元之違約金。
櫃買中心強調,泰茂實業必須改正並強化公司治理,確保資訊公開透明,以維護投資人權益,投資人則應密切關注,該公司後續公告申報情形。
重大訊息公開處理程序,為資訊揭露透明的基石,一旦出現疏漏,不僅可能影響公司聲譽,甚至將引來主管機關處分,對於股價與投資人信心,都將產生間接影響,提醒市場各公司需強化治理體質。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內容僅供參考,投資人於決策時應審慎評估風險,並就投資結果自行負責。
投資一定有風險,基金投資有賺有賠,申購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