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銀行局昨天針對合庫銀前櫃員挪用代收款項及客戶資金一案,裁罰合庫銀新台幣200萬元罰鍰,對此合庫銀今(19)日說明,案發後全數追回侵占款項,未造成銀行及客戶損失,將持續精進內控內稽查核。

金管會銀行局昨天公告,合庫銀前櫃員以稅費款項未即時入帳的手法挪用客戶所繳款項,且會計人員未確實覆核全套傳票及未確實辦理庫存現金抽查作業,另該櫃員於辦理客戶交易時,多蓋取款憑證執行現金支出交易,此缺失顯示合庫銀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因此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處200萬元罰鍰。
合庫銀今天透過新聞稿說明,該案是社皮分行前櫃員利用職務之便,侵占稅款222餘萬元,案發後即解僱涉案員工及全數追回侵占款項,未造成合庫銀及客戶權益損失,也懲處相關違失主管及員工,對於員工不法情事,必依法送辦。
合庫銀補充,另即向主管機關通報重大偶發事件,對全行行員加強教育訓練,重申作業規範及控制重點,宣導行員應恪遵法令及落實相關作業流程,同時對於金管會裁罰深切檢討,將持續精進內控內稽查核,藉以杜絕不法情事。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