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連續被「洗」4次!凱蒂媽慘賠近200萬曾一度想不開,因實在放不下小孩才堅持到現在。(圖/讀者凱蒂媽提供)
假投資詐騙層出不窮,但若是跟著領有證照的證券投資分析師所提供的意見操作股票,是否相對安全許多?繼之前單親媽H小姐之後,又有一位獨力撫養2個小孩的凱蒂媽向媒體投訴,加入某知名分析師的會員,第一次繳交10萬元會費虧損之後,竟被業務員「洗」成該分析師的親帶會員,接著又是陸續虧損,連續被「洗」了4次,花了80萬元,會員資格被轉到另外兩個分析師名下,被帶買的股票竟然是第一個分析師正在出貨的股票,於是慘虧將近200萬元,讓她一度想不開,會活著全因為「放不下孩子」!
心急懊惱的凱蒂媽聲音激動的說:「錢全部都被卡住,只能用『信用卡分期』來支付生活費。」現在她活下來的勇氣,都是因為不忍心孩子。」她說自己獨力撫養2個小孩,剛開始花不到10萬元參加該知名分析師的會員,沒想到感覺就跟被詐騙一樣,「而且還是被三個老師騙了!」她也提供截圖證明自己都是所謂的「親帶會員」。
她說,一開始加入投資長的普通會員,會費是9萬9,000元,因為沒有獲利,所以被業務遊說可以升級「親帶會員」,但要再加付20萬元。沒想到投資長會員太多,沒空理她,於是她被轉往第二位老師,但要再付10萬元。沒想到第二位老師帶她賠了30萬元!賠錢後,業務繼續「洗」她到第三位老師名下成為「親帶會員」。但第三位老師跟她收了40萬元後,「要求我一定要『跟他跟到底』,結果從11月到現在仍然虧損30萬元!」
等於光是會費一路繳了:10萬+20萬+10萬+40萬=80萬元,然後虧損了將近100萬元,現在她的錢全部被卡住,只能用「信用卡分期」來支付生活費。「遇到這樣的事情,的確讓我一度想輕生,但還有兩個年紀尚小的小孩,我實在放不下小孩才堅持撐到現在…。」她也覺得奇怪,為何第三位老師叫她買進的時候,通常是大量出貨的時間?「然後他叫我買完,隔天股價大部分都下跌,不止一次!」她實在快崩潰了,人生也愈來愈悽慘……
對此,元道法律事務所邱議輝律師也提出幾項,關於保證獲利與詐欺罪的條文說明:
一、刑法第339條詐欺罪之構成要件
依我國刑法第339條規定,詐欺罪成立需符合以下要素:
不法所有意圖:行為人主觀上具備為自己或第三人獲取不法利益之意圖。
實施詐術:以虛偽陳述或隱匿重要事實等手段使人陷於錯誤。
財產處分與損害:被害人因錯誤認知而處分財產,並實際蒙受損失。
二、「保證獲利」作為詐術之認定
實務上,金融投資本質具不確定性,若行為人以「保證獲利」話術(如宣稱「3個月繳50萬賺150萬」之200%報酬)招攬投資,已明顯悖離市場常規。此類不實承諾符合「虛偽陳述」要件,且超高報酬率(如年息800%)更足證其詐欺本質——對照過往司法案例,鴻源機構當年僅以年息12%吸金即遭定罪,現行手法之離譜程度更無脫罪空間。
三、刑事責任與行業懲戒效果
個人刑責:分析師、客服等參與者可能構成共同正犯或幫助犯,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政懲戒:涉案人員將遭主管機關吊銷執照,終身禁止從事相關行業。
「保證獲利」話術若伴隨不實數據與刻意隱瞞風險,完全該當詐欺罪要件。投資人除應警惕違反常理的報酬承諾,遇此類情事更應主動檢舉,以遏止金融詐騙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