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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生設籍房屋錯了?房地合一稅恐怖bug 成年後「400萬免稅額」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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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稅上路後,售屋時「自住優惠」成為節稅關鍵,稍有不慎就會損失權益。(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房地合一稅上路後,售屋時「自住優惠」成為節稅關鍵,稍有不慎就會損失權益。(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房地合一稅制度上路以來,自住優惠成為節稅關鍵。不過,若設籍規劃稍有不慎,可能導致優惠資格飛了!有屋主因購屋時,僅將未成年子女設籍於房屋內,近期想出售房屋時,才驚覺隨著小孩長大成年,已不符合「房地合一」的自用認定,最終打消了售屋念頭。

根據所得稅法第4-5條規定,符合特定條件的自住房屋與土地,可享有最多400萬元免稅額及10%優惠稅率,但條件限制相當嚴格。包括:一、屋主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並自住滿6年;二、該房屋6年內未出租、未作營業或執業用途;三、同一家人在6年內未曾使用此項稅務優惠。

小李購屋時僅有小孩設籍,出售房子時,才發現隨小孩成年,已不符合稅法的自用認定。(示意圖/翻攝pexels)

▲小李購屋時僅有小孩設籍,出售房子時,才發現隨小孩成年,已不符合稅法的自用認定。(示意圖/翻攝pexels)

未成年設籍 成年後「自用優惠稅率」沒了

小李(化名)5年前與妻子買了新家,並僅將還在就讀國中的未成年小孩設籍在新家中,近期因為股市大跌,決定賣掉這間房子彌補虧損,委託仲介售屋時,才發現大事不妙,因為房子僅有小孩設籍,當時小孩未成年,但如今已成年,已不符合自用優惠稅率條件。

依照房地合一稅的自用優惠稅率「免稅額400萬、優惠稅率10%」換算,如果房屋獲利500萬,優惠稅率僅需繳納10萬稅金,但如果非自用,則必須課徵20%、也就是100萬稅金,兩者繳納的金額天差地遠。

重新設籍6年是唯一解方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依照小李現況,如果想要採用自用優惠稅率,除了重新設籍滿6年才能符合條件,小李斟酌其中利弊後,最後放棄在此刻出售房屋,決定重新設籍再等6年。

鄭文在表示,要防範這樣的事情發生,確保未來出售房屋可享自住優惠稅率,應以「本人或配偶」設籍為優先,避免「未成年設籍人」成年後導致資格不符。若實際狀況無法配合,也應在子女成年前辦理戶籍遷入,達到無縫接軌,才不會錯失優惠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