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台產物保險作業缺失,金管會開罰新台幣900萬元。(圖/翻攝自google Maps)
金管會今天表示,明台產物保險通報任意汽車保險未決賠款準備金有遲估與短估的作業缺失重大偶發事件,經金管會調查公司確實違反保險法相關內稽內控辦法與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處公司新台幣900萬元罰鍰,為產險業史上第2高罰鍰紀錄。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今天在例行記者會指出,明台產物保險在2024年10月30日向金管會通報任意汽車保險未決賠款準備金有遲估與短估的作業缺失重大偶發事件,金管會認定明台產險違反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及第171條第1項規定,處公司900萬元罰鍰。
蔡火炎說明,金管會調查發現,明台產物保險2023及2024年度辦理任意車險賠款預估作業,未依內部作業規範於受理賠案後3至7個工作天內輸入預估賠款,也未依相關憑證核實估列未來可能的賠款金額及未具免賠結案條件就先行結案等延遲估列及短估賠款情形,導致公司低估賠款準備金及賠款損失。
蔡火炎指出,明台產物保險2023及2024年度延遲估列及短估賠款件數分別為5萬3725件及4萬7286件,占該年總理賠件數為43.2%及38.68%,且此情形遍及各分公司,不過公司管理階層未即時採取矯正措施。
蔡火炎進一步指出,明台產物保險的內部查核作業沒有依所訂「預估偏差」及「輸入時效」等查核項目落實執行,稽核部門也未審慎考量公司已訂有賠款預估及查核等相關內部作業規範,未將未決理賠案件列入內部稽核範圍,導致未能及時發現賠款預估作業的重大缺失。
蔡火炎說,明台產物保險是在2024年10月30日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但公司在同年8月就知道有任意車險賠款遲延預估的內部控制缺失,且公司在同年9月5日由總經理、風控長、總稽核及法令遵循主管等高階主管組成調查小組展開調查,並於9月18日召開重大偶發事件評估會議,承認有內部管理不當及疏忽情事。
蔡火炎表示,公司遲至2024年10月29日發現仍有新台幣5.75億元的短估賠款待調整,才在10月30日辦理重大偶發事件通報。
另外,明台產物保險2023及2024年辦理任意汽車保險已報未付賠款準備金提存作業,沒有逐案依實際相關資料估算提存已報未付保險賠款,讓2024年6月底賠款準備金低估1.48億元,2024年8月底及10月底則分別低估3.12億餘元及5.75億餘元。
金管會就公司違反「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及「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相關規定,就公司因系統性違失、辦理任意車險缺失、通報延遲與對公司財務造成的影響,合計處900萬元罰鍰。
蔡火炎補充,金管會要求明台產物保險應議處相關失職人員,並依照此案缺失儘速檢討及提出具體有效的改善措施,並全面強化內稽內控制度並確實落實執行,以有效防杜遲估、短估等情況發生。他也說,產險業有遲估、短估缺失確實較為罕見。(編輯:潘羿菁)114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