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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麻街母公司經營權大戰 傳特定券商違法用現金徵求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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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鏡週刊

芝麻街美語母公司「新華泰富」經營權之爭進入決戰期,傳有人以現金違法收購委託書。(圖/非當事店家,示意圖)

▲芝麻街美語母公司「新華泰富」經營權之爭進入決戰期,傳有人以現金違法收購委託書。(圖/非當事店家,示意圖)

芝麻街美語母公司「新華泰富」經營權之爭進入決戰期,雙方陣營緊鑼密鼓展開委託書徵求作業,近日市場流出驚人訊息,市場派人士疑透過某證券公司,以現金方式違法收購委託書,企圖翻盤,引發關注。

本刊調查,主管機關金管會已於今年5月15日正式發文,宣布將針對股東會期間的委託書徵求行為展開全面稽查,並提供新臺幣20萬元的檢舉獎金,此舉不僅釋放出政府強勢執法的訊號,更被視為「職業檢舉達人」的新戰場。

外傳,已有檢舉達人掌握市場派委託人員以金錢換取委託書的行為,並且蒐集到相關影像證據,準備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

本刊接獲爆料,指近期市場派因選情告急、徵求效果不如預期,可能透過合作的券商營業員,鋌而走險,採取現金收購方式,試圖在最後階段扭轉頹勢。

法界人士表示,這類行為不僅違反法令規定,更超越一般競爭手段的界線,屬於操弄公司治理與資本市場秩序的重大風險因子,一旦遭檢舉或查核屬實,相關委託書將視為無效,甚至連帶衝擊整體股東會決議的正當性。

「這不是只是一場經營權之爭,更是檢舉達人們大顯身手的時刻,獎金加上媒體關注,這場戲才正要開始!」一位長期關注企業治理的市場人士透露,目前已有多位檢舉常客主動接洽律師與投顧,積極蒐證,後續發展值得關注。

《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委託書使用規則》第6條明定,委託書之取得不得以金錢或其他利益為交換條件,僅允許代發紀念品或補貼徵求處理成本,如果涉及違法收購,不僅委託書視為無效,更可能觸及《證券交易法》第178條,可處24至480萬元罰鍰。

面對違法徵求傳聞,市場多方關切相關證券公司是否涉及其中,也有聲音要求主管機關應主動查核業務員動向與徵求紀錄,避免成為經營派、市場派攻防的灰色地帶。爆料人表示,若傳言屬實,將造成新華泰富股東會結果的正當性疑慮,更將動搖資本市場的基本秩序,畢竟徵求委託書本應是「股東意志的具現」,若變成鈔票競標的工具,豈不形同將公司治理玩成一場市井買賣?

不過,對於現金收購委託書的傳言,市場派否認,也呼籲金管會深入調查、勿枉勿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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