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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怪物爆紅!網紅稅制跟進 財政部出手規範直播收入、跨境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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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中心/師瑞德報導

 

酷的夢《中文怪物》爆紅掀起網紅夢,卻也讓創作者收入與稅務再度成為焦點。財政部日前針對網紅收入發布新規,從直播打賞、廣告收益到跨境觀看平台皆納入營業稅範圍,並設輔導期至2026年中。未來,創作夢想與稅務責任,將需並行不悖。(圖/翻攝自Ku's dream酷的夢網站)
酷的夢《中文怪物》爆紅掀起網紅夢,卻也讓創作者收入與稅務再度成為焦點。財政部日前針對網紅收入發布新規,從直播打賞、廣告收益到跨境觀看平台皆納入營業稅範圍,並設輔導期至2026年中。未來,創作夢想與稅務責任,將需並行不悖。(圖/翻攝自Ku's dream酷的夢網站)

 

 

開 YouTube、當網紅,是年輕一代心目中最理想、最「酷」的職業之一。近期來自法國的 YouTuber 「酷」以全中文自製節目《中文怪物》爆紅,內容創意十足,引發各界熱議。他本人更直言,為了籌拍這個節目,明知虧損也義無反顧投入超過新台幣500萬元,「這是我夢想要做的事」。

在流量與話題之後,網紅工作的真實收入與稅務責任,也再次浮上檯面。面對日漸蓬勃的數位內容經濟,財政部近日針對「網紅」營業稅課徵原則發佈最新規範,並強調未來無論是台灣在地網紅,還是海外創作者,若經常性透過網路平台提供勞務、獲利,就應依法課稅。

這項新規自即日起啟動,並設有一段輔導緩衝期,至2026年6月30日為止。換句話說,未來網紅想靠「當自己的老闆」發光發熱的同時,也得對稅務責任有更清楚的理解與準備。

財政部表示,這次針對網紅營業稅的說明,延續我國自2017年針對境外電商課稅所奠定的數位稅制基礎,並根據現行《營業稅法》精神進一步釐清課稅邊界。其中最受關注的,是對「境內」與「境外」網紅不同收入型態的處理方式。

對於身在台灣的網紅而言,不論觀眾來自台灣還是世界各地,只要勞務是透過「境內平台」提供、在台灣完成服務並產生經濟利益,就必須繳交營業稅。這包括直播打賞、廣告收益、品牌合作,甚至線上課程、會員訂閱等收益來源。

但若網紅選擇透過 YouTube 等「境外平台」經營頻道,課稅處理則依觀眾所在地區而異。若收入來自海外觀眾,則可享有營業稅零稅率優惠;反之,若來自台灣觀眾,即便平台總部在國外,也仍需依法課稅。換句話說,「服務消費地」的所在,成為關鍵依據。

對於境外網紅來說,若提供的內容僅限於境外觀眾觀看,原則上不屬我國課稅範圍。但一旦其內容進入台灣市場、並且與在台平台合作,就可能涉及「逆向課稅」機制,必須由台灣平台代為申報並繳稅。

例如一位在日本經營頻道的創作者,若與某台灣廣告代理商合作、並接觸到台灣觀眾,那麼該筆合作費用就可能產生稅務義務。這樣的情境,在跨國網紅合作與內容國際化日趨頻繁的今天,顯得特別重要。

此外,針對像 YouTube、TikTok 等境外平台直接從台灣觀眾或廣告主收取費用的部分,也已納入「境外電商課稅制度」範圍,進一步完善我國在數位經濟環境下的稅務公平。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陳志愷指出,這波針對網紅課稅的方向,強調的是「有勞務就有稅負」的基本精神。雖然網紅提供的是無形勞務,但透過平台的電磁紀錄系統,不僅能追蹤金流、確認來源,更可建立具法律效力的交易憑據。

在資訊透明與科技演算的支持下,稅務機關未來將更有能力針對這些新型態收入進行管理,而納稅義務人也應主動掌握政策動向,妥善規劃財務與申報策略,避免誤觸法網。

數位經濟改變了內容的製作邏輯與商業模式,也推動國家稅制思維進入更新的層次。稅務不再是大型企業或高資產族群的專利,對每一位在網路上經營品牌、推動流量變現的個人來說,了解稅務,是責任的一部分。

財政部也表示,未來將持續強化宣導,協助業者與個人納稅義務人理解最新規範,並與國際接軌。針對有疑義的創作者,亦可透過各地國稅局、稅務入口網站等管道諮詢,妥善因應多元、複雜、快速變動的營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