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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企業(1216)和統一超商(2912)於18日發布重訊公告,指出併購家樂福的股權交易進行最終核算後,確認交易價金為9.7億美元(約新台幣302.3億元),相較在2023年交割時的10.02億美元(約新台幣311.6億元)金額調降約10億元左右,但家樂福也要退回這筆交易款給統一集團。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對於最終交易價金的確定,統一集團說明,是依照公司與台灣家樂福(家福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買賣事宜簽署的股份買賣契約,依契約約定核算,確定最終交易價金買賣協議條款及台灣家樂福現金及其他協議項目實際增減情況,核定的最終交易價金約9.7億美元。
報導指出,有相關人士表示,企業在併購交易中,即便交易款已支付,但在特定情況下,仍可能在1至3年後且通常為2年,退回部分交易款,這通常與「價格調整機制」或「保障買方的條款」有關,最常見導致賣方需退回部分對價的情況有:
一、交割日價金找補:雙方會約定按照交割日實際的資產負債做找補,通常是針對現金跟借款、營運資金(應收應付存貨)金額,跟簽約時設定的目標金額進行比較。
例如當初交易價金311億元,有約定帳上現金減負債是X億元、應收帳款+存貨-應付帳款是Y億元。如果遇到交割日上述資產負債部位未達簽約時目標金額,就會對應差額減少價金。
二、績效綁定付款:交易後EBITDA或淨利未達目標,或有「業績目標」或「KPI 里程碑」未達標,需調整對價,收購後2年營收未達承諾,就會涉及價金重新計算調整。
三、家樂福若在這期間有關店,或重要人員離職也有可能影響原交割前的條件。
據報導,當初雙方簽約時,家樂福在全台擁有68家量販店、272家超市與頂級超市,及部分量販店及物流中心的自有土地和資產,且台灣家樂福也喊出,年營收將達900億元。
然而,在統一接手後,目前家樂福在全台卻減至63間量販店,超市則是239間,至於900億元年營收也遲未達標,加上台灣家樂福工會勞資糾紛不斷,皆未達對買方統一集團的承諾,因此家樂福最終得依約退回部份交易款給統一集團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