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鏡週刊

鴻海退休老臣戴正吳狀告鴻海集團,請求給付重整夏普有成的獎勵金,今(21)日上午再度開庭,兩肇雙方皆未退讓。一番激烈攻防下,法官同意戴正吳委任律師所請求,將原先列為證人卻從未出席的郭台銘轉列被告,堪稱戴正吳方的殺手鐧。法官並提醒,獎勵金發放攸關鴻海企業形象與外界信心,請鴻海法務與郭台銘委任律師務必傳達。隨著郭台銘轉列被告,這樁心腹老臣狀告鴻海集團的戲碼,也越演越烈。
這一齣鴻海老臣狀告鴻海的戲碼,從2025年一路續演到2026年,陸續傳喚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身邊時任私人帳房的莊宏仁,以及鴻海內部負責薪酬的同仁前來作證,然而,得到的證詞都未能支持戴正吳的主張。
而戴正吳的委任律師林樹旺自然也不會輕言放棄,在關鍵證人未能出席下,將主意到打到了當事人身上,矛頭對準當時與戴正吳簽訂獎勵合約的郭台銘。
首先,針對鴻海集團所主張該「獎勵合約」未經董事會決議,戴正吳的委任律師援引公司法第208條的法令,公司負責人對內有召集與主持董事會之職權, 時任鴻海董事長的郭台銘,未善盡其職責所造成,並依據民法28條,郭台銘未善盡其管理義務與職責造成戴正吳之損害,因而提出,郭台銘應與鴻海付連帶之責任。
鴻海那廂自然也不是省油的燈,代表律師回馬槍拋出「戴正吳請求給付的對象應該是夏普而不是鴻海」並依據鴻海集團旗下的FIT案例,希望建立出請求給付對象應該是戴正吳時任的夏普公司給付,而非母公司。
此箭一出,戴正吳委任律師立刻回擊,根據戴正吳提供的當時雙方手寫的「獎勵合約」與「給付方式」兩份證物,並未提及以夏普公司作為給付主體。
在關鍵證人與當事人都迴避未出席下,知情人士分析「戴正吳委任律師也是不得不出手,讓本就是當事人的郭台銘轉為被告,就這紙高達新台幣6億元的『獎勵合約』說分明,先前攻防都是迂迴作戰,下次就是正面交鋒。」
下次開庭時間落在今年3月25日,也就是說,此案於農曆年前不會順利落幕,法官更直指「此案會打到三審」。
隨著郭台銘轉為被告,又會如何闡述這份「獎勵合約」,即便郭台銘最後決定仍不出席,透過委任律師傳達什麼論點,都將成為焦點,同時也將郭台銘與戴正吳攜手40年的創業情誼再次推上新聞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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