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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1千萬1次送小孩!現金逃稅國稅局查不到?地政士:當心加倍奉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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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老王想一次性送兒子千萬現金逃避贈與稅,地政士指根本沒必要。(示意圖/與本文無關/記者陳韋帆攝影)

▲老王想一次性送兒子千萬現金逃避贈與稅,地政士指根本沒必要。(示意圖/與本文無關/記者陳韋帆攝影)

財產傳承規劃不當,當心被國稅局找上門!老王(化名)近期以千萬餘元出售1間房屋,基於友人建議,打算以「現金方式」逃避贈與稅查核,一口氣將房屋買賣價金贈與小孩,地政士指出,「現金贈與不會查不到,只是時候未到,其實只要透過每年244萬的贈與免稅額就能合法贈與,根本沒必要冒這種風險。」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本法稱贈與,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另,稅捐稽徵法第21條規定,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7年。

鄭文在表示,惡意逃避贈與稅當心被「加倍奉還」,只要逐年贈與就可合法節稅。(示意圖/資料照)

▲鄭文在表示,惡意逃避贈與稅當心被「加倍奉還」,只要逐年贈與就可合法節稅。(示意圖/資料照)

用現金贈與就能輕鬆逃稅?

老王近期以千餘萬將房屋出售,並打算將這筆買賣價金送給兒子,友人建議,「前幾年我用現金送給兒子,也沒被抓到,你就這樣辦,一次給他就解決了!」老王擔憂有觸法疑慮,詢問地政士這樣做是否適當?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用現金贈與確實一時間不會被發現,但兒子總不可能永遠把現金放在家裡,況且依照稅法,國稅局最長可追稅至7年,只要發現金流有問題,老王無法交代買賣價金去向,兒子無法說明多出的千萬資金來源,屆時就會被補徵,還有被處以罰鍰的可能。

合法贈與很簡單 切勿以身試法

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5條規定,依法申報後,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應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之罰鍰;另同法第46條,納稅義務人若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遺產稅或贈與稅者,除補徵外,應處所漏稅額1~3倍罰鍰。

鄭文在表示,目前1人1年贈與免稅額有244萬,老王與妻子2人就是488萬,只要依法與妻子逐年贈與488萬給兒子,3年就可以合法節稅的情況下,將千餘萬價金通通送給兒子,根本沒必要冒著風險逃稅,還有被國稅局罰鍰「加倍奉還」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