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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型保險怎麼買 你問過自己這三個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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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中心/余國棟報導  

投資型保險商品是結合保險及投資的商品,金管會提醒消費者投保前應注意。(示意圖/PIXABAY)

▲投資型保險商品是結合保險及投資的商品,金管會提醒消費者投保前應注意。(示意圖/PIXABAY)

金管會提醒消費者,投資型保險商品的種類及費用結構有多種型態,且投資相關風險是由保戶自行承擔、不保證獲利,消費者在投保之前,應瞭解欲投保商品的風險及各種費用結構,審慎選擇適合自己的商品。

投資型保險商品是結合保險及投資的商品,金管會提醒消費者,投保投資型保險商品前應注意這些事項,以避免日後衍生消費爭議。確認自身保障需求:投資型保險商品分為投資型人壽保險及投資型年金保險,前者提供被保險人死亡保障,後者提供被保險人生存年金之保障。消費者在選擇投資型保險商品時,務必要確認商品特性是否確實符合自身保障需求,例如:應瞭解每年的壽險保障費用,將隨年紀提高而上升;當投資虧損導致保單帳戶價值不足以支應壽險部分之保障費用時,需補繳保費;若為年金保險則應注意約定年金給付開始日的合理性(如規劃到90歲才要開始領取年金,是否符合年金保障需求)。

自行承擔投資風險:投資型保險商品除具有保險保障性質外,亦賦予保戶主動參與資金運用彈性,得依自身風險屬性與投資目標,自行選擇投資標的,但保戶仍需自行承擔連結投資標的價格波動、流動性、信用風險等多項風險,若是外幣投資型保險商品,還可能面臨匯率風險及商品幣別所屬國家之政治、經濟變動風險等。

而坊間所稱「類全委保單」是指由保險公司委託專業機構(如:證券投資信託公司)代為運用與管理保戶資金的投資型保險商品,這類商品的投資標的雖是由專業機構代為操作,但投資相關風險仍由保戶自行承擔。金管會提醒,在選擇連結複雜的投資標的前,需確認自己具備相關投資知識及風險承擔能力,切勿僅因預期投資報酬率,可能優於銀行存款利率就盲目決定投保,而忽略投資型保險商品本質上,具有自負盈虧且不保證收益的特性。

特別注意相關警語:市面上有部分投資型保險商品,訴求連結投資標的的定期配息或收益分配機制,但部分商品的配息或收益分配來源可能為本金,消費者購買前,應特別注意各該商品的警語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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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一定有風險,基金投資有賺有賠,申購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