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王文承報導

兆豐金控前董事長蔡友才涉入「鑒機案」及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遭美方重罰案,歷經多年纏訟,高等法院今(21)日二審宣判,認定檢方所提供的證據不足,撤銷一審有罪判決,改判蔡友才無罪;同案被告、前兆豐金主任秘書王起梆則被輕判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對此,《三立新聞網》記者致電兆豐金控,至截稿前尚未回應。
高院二審改判 蔡友才翻盤獲無罪
高院二審期間,傳喚多名企業家與金融界人士作證,包括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寶佳建設創辦人林陳海、全聯董事長林敏雄、興富發董事長鄭欽天等,說明蔡友才當年募資情形。法院認為,儘管蔡在任內籌設鑒機公司,但無法證明其行為對兆豐金控造成具體損害,也難以認定其與兆豐銀行核貸潤泰案有直接關聯。
王起梆在二審主張,鑒機公司是蔡友才退休後的規劃,他僅在離職前協助處理部分事務,並未影響兆豐金控業務。他也強調,鑒機為私募股權基金,與金控業務無競業衝突,否認收受不法所得或掌握未公開資訊。至於出售股票,僅因成本考量,與內線交易無關。
兆豐金控鑒機案 纏訟多年
對於檢方指控的內線交易部分,高院認為,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遭降等與重罰,雖屬不利消息,但未達「重大訊息」標準,僅屬一般商業推測,難以成為內線交易依據。再加上蔡、王等人脫售持股行為持續數月,亦無證據顯示其知悉未公開訊息,因此判決無罪。
回顧案情,2016年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因違反洗錢防制規定,遭美國紐約州金融監理機關重罰1.8億美元(約新台幣57億元),震撼金融界。檢方調查後認為,蔡友才與王起梆另籌設「鑒機管理顧問公司」、「鑒機資產管理公司」,涉嫌挪用兆豐金控資源,規避內控機制,並在裁罰訊息尚未公開前脫手持股,涉嫌違反金控法、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與背信罪,並向蔡求刑12年。
兆豐銀紐約分行 曾遭重罰57億
一審法院未完全採信檢方說法,僅認定蔡在「鑒機案」中偽造董事會紀錄,並對美方監理機關遞送不實「封面信函」,犯行文書偽造罪,判刑9月,得易科罰金;王起梆則判刑3至4個月。至於背信、洗錢及內線交易部分,均判無罪。
此外,兆豐金控對蔡友才與前總經理吳漢卿提出民事訴訟,求償新台幣57億元。一審判決免賠,二審改判蔡應賠償5,000萬元,案件後由最高法院撤銷並發回,目前仍於一審審理中。整體而言,刑、民事審理雖各有進展,最終結果尚未定讞。蔡友才重申,自己所有行為均出於合法經營,否認涉案;檢方則表示,將研議是否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