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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房貸荒!新青安不計入放款限制 卓榮泰:青年自住、首購應優先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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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士誼/台北報導

新青安貸款自本月1日起已不計入銀行放款限制。(圖/行政院提供)
新青安貸款自本月1日起已不計入銀行放款限制。(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今(4)日召開院會,金管會指出,自9月1日起,銀行辦理新青安貸款的案件不再計入銀行法第72條之2限額,以確保無自用住宅民眾的購屋權益。金管會也指出,銀行辦理房貸業務時,不得以購買房貸壽險做為搭售條件或於貸款過程中不當勸誘,金管會將透過日常監理及金融檢查,督導各銀行落實。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轉述閣揆卓榮泰裁示,卓揆指出,新青安貸款上路後已協助近13萬戶無自有住宅家庭購屋,有鑒於過往外界疑慮新青安助長炒房,而財政部提出限貸款一次、附切結書等改善措施後,現在已能確保符合「青年、首購、自住」目的,為了落實協助無自用住宅青年購屋的政策精神,因此自9月1日起,銀行辦理新青安貸款的案件不再計入銀行法第72條之2的規定限額。

卓榮泰也指出,青年購買自住房屋,即使並不屬於新青安貸款,但若是符合自住、首購的條件,或是自住房屋、「一屋換一屋」的貸款申請,也要優先滿足。

金管會指出,為落實協助無自用住宅民眾購買自住房屋的政策,並同時考量銀行辦理不動產貸款的風險,銀行依據財政部所定「公股銀行辦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原則」核貸的撥款案件,自114年9月1日起不計入銀行法第72條之2有關「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

金管會續指,先前已要求各銀行貸款額度應優先提供民眾「首購」、「自住」及「已承諾」的房貸案件,對放款償還回收的額度,優先支應前揭案件貸款,並建立購置住宅貸款流量控管機制,及督導銀行公會設置「銀行購置住宅貸款資訊揭露專區」提供各諮詢及申訴窗口以利查詢。考量部分銀行因配合政策辨理各項自用住宅貸款,致依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計算的比率偏高,民眾向各分行申請辦理自用住宅貸款時,銀行多以額度受限等理由無法受理。

金管會亦提醒民眾於辦理購置不動產貸款前,應審慎評估自身財務狀況,並建議預先做好相關規劃。金管會重申,銀行應建立妥適的金融商品銷售文化及法令遵循制度,辦理房屋貸款業務時,不得以購買房貸壽險商品做為貸款的搭售條件或於貸款過程中不當勸誘,金管會將透過日常監理及金融檢查,督導各銀行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