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李宜樺報導

地價稅誰該繳?答案就在今天(8月31日)!財政部提醒,地價稅是按「年」計徵,每年8月31日的土地登記狀況,就是決定11月誰要繳稅的關鍵。換句話說,今天土地所有權登記在誰名下,誰就是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納稅義務人。
8月31日是關鍵日
財政部說明,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必須依8月31日這一天土地登記簿所載的所有權人來認定。即便在年度中土地已經買賣移轉,仍要看移轉登記「完成日期」。舉例來說:若甲乙在8月1日簽約,但9月1日才完成登記,那麼8月31日所有權仍在甲名下,全年地價稅由甲負責繳納。若在8月31日當天就完成登記,則納稅義務人改為乙。
買賣契約不能改變稅務義務
至於買賣雙方是否能透過契約約定稅由誰繳納?財政部強調,這屬於雙方的私下約定,不會影響稅法規定。也就是說,不管契約怎麼寫,稅單一律寄給8月31日的土地所有權人,不能透過合約「移轉」納稅義務。
11月開徵 別忘記繳稅
地價稅將在今年11月正式開徵,財政部呼籲民眾務必留意,避免因誤判而忽略繳納,導致被加徵滯納金。尤其是近期有進行土地買賣、贈與或繼承的人,更應注意登記完成日期,避免事後爭議。
土地持有人務必注意
專家提醒,8月31日不僅是「納稅義務日」,更是房地產交易的敏感時點。許多民眾因不清楚規則,常在9月才完成移轉登記,結果仍被認定要繳全年地價稅。財政部再次提醒,土地所有權人名下的記載,就是最終依據。
地價稅雖然看似只是每年一次的固定作業,但其實隱藏許多細節。掌握8月31日這一天,誰登記誰繳稅,已經成了土地交易必懂的「關鍵密碼」。